各参保中小微企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专账资金使用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0号)和《南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洪技能提升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我省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的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复工复产批复复印件(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需提供)、以工代训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职工参保花名册、补贴申请拨付表。

 

三、申领程序

 

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驻赣、省属和本区注册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符合赣人社发〔2019〕38号、赣人社发〔2020〕20号文件规定新吸纳劳动者的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区财政局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符合赣人社发〔2020〕20号文件规定的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向各街道(镇)提交申报材料。各街道(镇)审核通过后,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补贴时间

 

符合赣人社发〔2019〕38号、赣人社发〔2020〕20号文件规定的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符合赣人社发〔2020〕20号文件规定的在同一家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以工代训补贴时间为2020年3、4、5、6、7、8六个月。

 

五、有关要求

 

(一)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连续停工停业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算。

 

(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所需材料及申领程序,按照《南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洪技能提升办发〔2020〕1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联系电话:(0791)86292636

 

联系地址:西湖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202办公室(抚生路168号智慧西湖)。

 

 

 

 

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