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第一批次

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各参保中小微企业: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专账资金使用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70号)等文件要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倾斜。

二、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代训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生产设备,让职工边工作边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连续工作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算。

三、申报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复工复产批复复印件、以工代训申请表、以工代训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职工参保花名册、补贴申请拨付表。

四、申领程序

(一)人员核定

1、重点行业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按参保人数的一定比例核定,核定计算取整后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1)企业参保人数1-10人,按参保人数50%核定补贴人数。

(2)企业参保人数11-50人,按参保人数30%核定补贴人数。

(3)企业参保人数51-100人,按参保人数20%核定补贴人数。

(4)企业参保人数101人及以上,按参保人数15%核定补贴人数。

2、其他行业企业

其他行业企业按参保人数10%比例核定以工代训补贴人数,核定计算取整后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二)申报审核

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向各市直主管部门(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人社局申报以工代训补贴。

五、开展批次

第一批以工代训补贴时间为2020年6、7、8三个月,申报受理时间截止1015日。第一批补贴发放完成后,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适时开展第二批补贴申报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本级注册企业(含红谷滩区、经开区、高新区注册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央驻赣、省属和该县区注册企业的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二)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

联系电话:(0791)83801698

联系地址:南昌市人社公共服务中心920办公室(市丰和北大道369号)。

附件:南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工代训台账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