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科发办字[2021]6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管委会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科技强国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科技强省战略,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省科技厅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共同组织对我省重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基本情况

国家开发银行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强国决策而设立的政策性专项贷款。贷款在我省主要支持包括三个方面:

(一)基础研究贷款。主要支持国家省部级以上部门明确指定的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类项目,与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特定的专题研究,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2030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用于支持提高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等。

(二)产学研融合贷款。主要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科学中心、科研基地等实验室、研发平台建设、高端仪器设备采购等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和“双一流”为核心的前沿交叉科教集群建设项目,纳入省部级以上产教融合试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的项目。

(三)其他专项贷款。主要支持原创性科技攻关、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和规模化发展。规模量产仅支持先进产能投产,具备领先示范效应的绿色行业量产项目。

以上贷款用途不包含实验室以外的土建工程以及补充企业经营性流动资金。

二、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优惠政策

国家开发银行对拟支持的专项贷款将给予优惠利率。利率确定根据项目类型、企业情况等不同因素区别定价。

研发类专项贷款可给予5年贷款期限,对于行业技术特点导致研发周期较长的,可根据实际研发周期适当延长2-3年。其他专项贷款一般不超过12年,对于相关科技基础设施类贷款,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15-20年。

三、申报企业要求

我省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在支持范围内有融资需求的,均可以申报专项贷款。

四、申报流程及内容

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填报《科技创新贷款需求申报表》并汇总申报表,于6月21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至省科技厅。

五、后续工作安排

申报工作结束后,省科技厅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研究确定初步支持意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后续将与相关企业直接联系,开展融资服务工作。

联系方式:

省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 李永卫,电话: 0791-86201910,15797685979,邮箱:903955793@qq.com;

国开行江西省分行规划处 黄文韬,电话:0791-86125892,18679827815,邮箱:huangwentao_01@cdb.cn

 

 附件:科技创新贷款需求申报表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