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五批“江西老字号”推荐认定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申报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企业进行申报。

2、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认定范围、申报条件和工作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资料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认定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3、请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申报工作氛围,提高企业知晓率,为申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4、请相关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3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并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相关电子稿)。

联系人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余珍

联系电话:0791-83884222 ,邮箱:1250056010@qq.com。

关于开展第五批江西老字号认定的通知

附件2申报书首页及承诺书

附件3、4、5共三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