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推介好南昌城市形象,彰显南昌建设品牌,提升南昌对外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打造可阅读、有温度、更宜居的“山水名城、生态都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决定开展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宣传南昌城市建设品质功能提升取得的成就,弘扬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激发广大市民热爱南昌、关注城市建设的热情,切实提高建筑规划设计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创新之城、实力之城、山水之城、文化之城、英雄之城”建设,在做大做强做优大南昌都市圈、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的伟大征程中彰显省会担当。

二、组织架构

成立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徐  强  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池建林  市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陈明远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陶筱玲  市审批局副局长

彭小林  市城管局四级调研员

徐  胜   市房管局副局长

陈京广  市重点办副主任

曾晓翔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万  代   市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王  庆   南昌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万荣海  南昌日报社调研员

杨雨晨  红谷滩区副区长

刘用强  高新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程建兵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  志  南昌县副县长

吴克清  进贤县副县长

廖明哲  安义县县委常委

王仪镇  湾里管理局副局长

万  明   东湖区副区长

郭保庚  西湖区副区长

麻晓谦  青云谱区副区长

贾中强  青山湖区副区长

万里晴  新建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建设局,负责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组织、协调、调度、推进,负责组建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评委会,评委会由初审组、专家组两个小组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副局长池建林同志担任。

三、评选范围和条件

南昌市行政范围内(含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已投入使用且具有一定地标性、象征性,能够代表所在城市或区域时代形象的建筑物、构筑物。涉密建筑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具体条件如下:

(一)对所在城市或区域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较大影响。

(二)在建筑设计、历史意义、文化内涵、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具有较高社会价值或历史价值,对所在城市或区域时代特点有突出代表性。

(三)建筑外观兼具特色和美感,建筑功能定位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和需要,与自然环境、道路及周边其他建筑协调,在南昌乃至全省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

(四)具有相应规模,单体建筑在1万平方米以上,综合建筑在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质量优良。

(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土地、规划、施工等基本建设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历史性、纪念性建筑、构筑物及特殊意义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参评建筑物可由当地政府、业主单位推荐申报,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领导小组可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参加评选。

(二)申报资料

1、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申报表;

2、申报建筑物、构筑物文字说明材料(800字左右),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设计理念、主要特色等;

3、能展现建筑整体风貌和内部结构的高清照片各3张以及能展示建筑特点的相关材料;

4、建设单位、建筑方案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简介;

5、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

2、申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完成。

3、申报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至工作邮箱(标题需注明申报建筑物名称)。

五、评审方式

采取公众投票与评委会专家评分相结合方式,总分100分,公众投票权重50分,评委会专家评分权重50分。

六、活动开展计划

(一)宣传阶段(2021年2月10日-3月15日)

充分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南昌电视台、南昌日报、官方微信平台等媒介对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群众、企业积极参与,营造浓厚氛围。

(二)报名阶段(2021年3月16日-4月1日)

收集各参评单位报送材料,由评委会初审组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建筑物、构筑物名单进入评比阶段。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比阶段(2021年4月2日-4月30日)

1、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公众投票,按照得票排名计分;抽取幸运投票群众给予一定奖励:一等奖1名,2000元/名;二等奖3名,500元/名;三等奖100名,100元/名;幸运奖300名,20元/名,在投票群众中随机抽取。

2、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评委会专家组对参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打分。

(四)公示公告(2021年5月)

综合公众投票得分和评委会评分得出候选名单,按程序上报后进行公示、公告。对评选出的南昌市“十大建筑”,颁发获奖证书及南昌市“十大建筑”奖牌,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七、任务分工

1、市建设、自然资源、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联合初审,确定进行评比环节名单。

2、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组建南昌市“十大建筑”评选活动评委会。

3、由市建设局委托南昌日报社负责具体承办报名、宣传推广、公众投票、幸运奖抽取及奖励发放工作。

4、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负责按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宣传,组织本地区建筑物、构筑物业主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并推荐不少于一栋建筑物、构筑物参与评选。

八、评选纪律

1、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销申报参评资格等处罚。

2、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违反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销参评资格等;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