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商直播示范园区(基地)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6日

二、申报对象

依据创建规范,遴选优秀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商直播园区(基地)申报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支持项目均为南昌市内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给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

(三)项目评审

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四)项目公示

市商务局对第三方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项目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在市商务局网站上正式公布示范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要把评选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企业和电商直播示范园区(基地)作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辖区的电商企业、园区开展评选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

要严格按照示范创建的标准条件和方法程序进行遴选,确保遴选过程公平公正,所推荐的企业必须符合创新发展水平高、示范作用强的条件。真正把行内的头部企业、领军企业评选出来。同时,年内发生了重大违反国家与电商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列入诚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三)加强示范期间的管理

按照我市正在开展的“转作风优环境”活动年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研究,及时掌握示范项目发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电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注重发现和总结示范项目创新发展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示范宣传推广活动。

 

联系方式:电子商务信息化科 0791-83884218

电子邮箱:562661955@qq.com

附件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南昌市电子商务示范项目评选的通知